邵陽新聞網(wǎng)2月19日訊(通訊員 何 睿)近日,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的一起認罪認罰后無正當理由上訴案件,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對高某、夏某、鄧某某等八名上訴人分別加重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一年半不等。
高某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窩藏、聚眾斗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銷毀會計憑證、非法侵入住宅等罪,被移送武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期間及法庭審理階段,高某等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一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高某等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一審判決后,高某等被告人卻以量刑過重為由無其他正當理由提出上訴。
本案中,高某等人在認罪認罰得到從寬處罰后又提出上訴,試圖通過法律上的投機換取更低的量刑,這些行為違背了認罪認罰的基本原則和司法誠信,在浪費司法資源的同時也會產(chǎn)生不良的示范效果。認罪認罰后無正當理由提出上訴,是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否認與撤銷,其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基礎已不存在,邵陽市人民檢察院遂支持武岡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依法對高某等八人作出了加重刑罰的判決。
近年來,邵陽市檢察機關不斷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該案的成功抗訴是其中的縮影。通過規(guī)范量刑建議、依法提出抗訴等有效手段,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上訴率始終維持在全省優(yōu)秀水平,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