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6月18日訊(通訊員 孫曉蘭 莫忠艷)“感謝檢察院,這么快就為我爭取到了國家司法救助金,緩解了我們家庭的經濟危機,今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回饋社會……”6月16日,被救助人楊某某對大祥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感激地說。
楊某某是孫某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被害人,2018年5月6日,孫某與女友蔣某在邵陽市某酒吧玩耍時碰到李某,李某曾與蔣某系男女朋友關系,看到蔣某后將手搭在蔣的肩膀上,孫某見狀與李某發(fā)生言語爭執(zhí)并上升到肢體沖突,楊某某見朋友李某明顯處于不利情形,便上前幫忙,被孫某持折疊刀捅傷腹部,經鑒定,其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十級傷殘。
2019年3月18日,經大祥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某醫(yī)療費、鑒定費、誤工費等共計116292.8元。
案發(fā)前,楊某某父母系農民,種田為生,楊某某也無固定收入,平時靠打工維系家庭的開支,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和收入來源。案發(fā)后,因孫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力賠償楊某某經濟損失,楊某某的后續(xù)治療費用無著落。 2020年6月1日,楊某某向大祥區(qū)檢察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
辦案檢察官隨即前往楊某某所在村鎮(zhèn)走訪干部群眾了解情況,在查閱楊某某住院醫(yī)療費用明細表、司法鑒定意見書、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等資料后,認為楊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紤]到楊某某受到犯罪侵害危及健康,急需救治,且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該院對楊某某救助3萬元并發(fā)放到位,希望幫助楊某某家庭走出困境。
據悉,自2018年4月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專項活動以來,大祥區(qū)檢察院高度重視,主動作為,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今年更是融入高檢院部署的新時代檢察宣傳周活動,將案件辦理與釋法說理、幫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關工作有機協(xié)調,推動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傳遞檢察機關司法溫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