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火災,保護人身、財產(chǎn)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就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當前火災防范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zhèn)浒浮?/p>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立即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guī)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嚴禁違規(guī)施工,營業(yè)結束時應按規(guī)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防煙排煙系統(tǒng)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
四、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立即組織對電器產(chǎn)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規(guī)使用明火作業(yè)、照明,嚴禁違規(guī)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嚴禁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guī)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筑內(nèi)燃放煙花爆竹。
六、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
七、確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八、嚴禁超員使用。嚴格控制營業(yè)期間的人流,并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guī)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九、配備疏散逃生器材。人員密集場所可以根據(jù)人員數(shù)量,配備逃生繩、防煙面罩、應急手電等輔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mào)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chǎn)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