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0月27日訊(通訊員 李博偲)為持續(xù)加大對涉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轄區(qū)和諧穩(wěn)定,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10月25日,雙清區(qū)人民法院開展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涉毒品案件4件8人進行一審宣判。據悉,這是該院本年度第二次開展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動。
在被告人趙某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岳某犯販賣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趙某、王某均系吸毒人員,兩人均通過幫他人代購毒品以獲利或分得毒品吸食,一般由王某在別處購入毒品后,趙某再于王某處購買,岳某便是為王某提供毒品的人之一。購入毒品后,趙、王二人多次與案外吸毒人員一同在趙某家吸食。法院經審理,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二年,并處罰金。
在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一案中,2021年6月6日、6月7日,劉某先后將毒品賣給吸毒人員朱某和姚某,三天后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其他地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判決其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另外兩案中,被告人田某年、田某蘭、周某互相之間容留對方在自家或租房內吸食毒品,法院根據個人犯罪情節(jié),依法判決三人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八個月和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被告人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販賣的,依法判決其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近年來,雙清區(qū)人民法院始終依法嚴懲、重拳打擊涉毒品犯罪行為,持續(xù)開展的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動,有利于提升法律震懾力,彰顯了該院重拳打擊毒品犯罪、凈化社會風氣、全面推進平安建設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