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5月17日訊 5月16日,是新邵縣龍溪鋪鎮(zhèn)趕集的日子,龍溪鋪街上車水馬龍、人山人海,新邵交警龍溪鋪中隊特派民警在此維持交通秩序,對重大安全隱患、重點違法行為常抓不懈。
11時25分許,民警在檢查一輛女式摩托車時,發(fā)現(xiàn)女式摩托車后面的搭乘人手中拿著一個小酒瓶,酒瓶中還剩余些許酒,民警詢問得知,搭乘人系駕駛員李某國的老婆,他手中拿的酒是趕集的時候買的,買的時候嘗了幾口。
隨后,民警對駕駛員李某國進行酒精含量測試,其測試結(jié)果為45mg/100ml,屬于酒駕,且李某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登記注冊的摩托車,民警將駕駛員李某國帶到辦公室醒酒,并對進行安全教育,將摩托車依法予以暫扣,違法行為錄入電腦處罰,對酒駕重點違法行為頂格處罰,給予李某國罰款24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