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規(guī)范參加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人員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領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在邵參保企業(yè):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參加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簡稱死亡)后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申領管理,確保社?;鸢踩?,根據(jù)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于調整完善企業(yè)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3〕40號)和《關于修改湘人社發(fā)〔2013〕40號文件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4〕11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申報,杜絕虛報冒領
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家屬應及時向當?shù)毓才沙鏊陥笏劳?,并注銷死者戶籍,按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職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手續(xù)。申領人(按繼承法操作)或申辦單位應按要求申報:
(一)申領條件
1.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xù)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按政策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申領人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
(二)申報資料
1.申領人(遺屬)和死者的關系證明(戶口在一起的可攜帶兩人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不在一起的由死者生前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和公安戶籍部門開具關系證明)。
2.申領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死者為在職參保人員的,申報人需提供死者本人銀行存折(卡)(原件和復印件)或申辦單位的存折(銀行賬號);死者是退休人員的,申報人應提供死者本人的養(yǎng)老金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4.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5.死者火化的,申領人須提供當?shù)貧泝x館的火化發(fā)票(原件)和《火化證》。
6.死者非火化的,申領人須提供:(1)醫(yī)學死亡證明書(不在醫(yī)院死亡的,須提供最后一次住院病歷復印件)。(2)沒有醫(yī)學死亡證明書的,未改制企業(yè)人員由公安派出所和單位、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證明死亡時間;已改制企業(yè)或無單位人員在城區(qū)內死亡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死亡時間。(3)在鄉(xiāng)村土葬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和公安派出所證明死亡時間。
7.屬失業(yè)人員的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申領人須到失業(yè)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未參加失業(yè)保險或不屬領取失業(yè)保險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證明。如屬領取失業(yè)保險救濟金期間死亡,由失業(yè)保險基金核發(fā)死亡待遇。
(三)申報程序
1.申報時限:參保人員家屬有義務必須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和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參保人員死亡情況;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應在本單位參保職工死亡后的一個月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職工死亡申報手續(xù),上報死亡人員情況;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應及時掌握死者信息;死者家屬應在一個月內向當?shù)毓才沙鏊k理戶籍注銷手續(xù)。
2.申報流程:
(1)申領人(按繼承法操作)或申辦單位應按要求攜帶真實有效的申報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相關申報表格。
(2)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僅能辦理一次,原則上以第一個資料齊全來辦理的申領人為準。
(四)待遇支付
1.喪葬費、撫恤金原則上支付到死者銀行存折(卡)或養(yǎng)老金存折,如果需要變更支付至家庭成員中某一個繼承人賬戶,其家庭成員必須以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見證或公證處公證等方式指定一名繼承人和一個指定收款賬號前往辦理。
2.由單位統(tǒng)一辦理并付款至單位賬戶的,其喪葬費和撫恤費由單位按政策代付至繼承人。
國家有新規(guī)定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部門聯(lián)動,確?;鸢踩?/p>
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參保人員死亡注銷戶口工作中,負責審核死亡資料,確保其死亡時間的真實性,并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國家社?;鹫咭婪ù驌?。
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負責調查核實非火化人員確切的死亡時間,以及對家庭多位申領成員的見證工作。
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審核非火化死亡人員申領資料,同時核對其最后一次醫(yī)保住院情況,對于無法確認的,須由死者生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勞保站調查核實,確保準確性。
財政部門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經費保障,對非火化人員無法提供醫(yī)院死亡證明,需要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調查的,每一例給予勞保站工作人員200元交通費補助,先由市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處墊支,年底與財政結算。
三、加強監(jiān)督,嚴格責任追究
1.審核和辦理死亡證明的單位(公安局派出所、死者生前工作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要嚴格依法依規(guī)行政,實事求是,從嚴審核,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把關不嚴,甚至弄虛作假者,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相關單位第一責任人和承辦人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2.對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依據(jù)《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7月24日